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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电梯“吃人”事故 调查半个月仍无明确结果
2009-09-04 10:36:29 来源:东北网  作者:陈静 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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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电梯案无辜受害人小烁(化名)生前照片 小烁家属提供
哈特电梯案发生后,受害人小烁(化名)家属在出事电梯内拍摄到得该电梯的安全检验证书 小烁家属提供
  东北网9月3日讯(见习记者尤佳记者陈静)日前,哈尔滨哈特商场货运电梯发生事故,致使一名22岁的女售货员不幸身亡。记者从遇难者家属处了解到,事件发生半个月后,事故调查组仍未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善后赔偿工作,向家属给出明确结果。调查组负责人则表示,调查工作因故受阻无法顺利进行。

  8月17日14时20分许,哈尔滨市南岗区哈特商场货运电梯发生事故,一22岁女售货员从2楼电梯井口坠入地下室不幸身亡。本网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市总工会、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以及哈尔滨市南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便成立了事故调查组。

哈特与高春国签订的合同最后一页复印件 东北网记者陈静 摄

  9月1日和4日,记者两次采访事故调查组了解调查进展情况。该调查组负责人称,目前事件的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了百分之八十多,案件涉及的与哈特商场签订维保合同的高春国一直未能到专案组协助调查,案件的调查遇到很多麻烦。该负责人表示虽然调查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但是事故调查工作较为特殊,涉案人员高春国一直不愿协助调查,致使某些工作无法进行,余下的工作何时能够完成还是一个未知数。目前关于高春国涉嫌伪造东方电梯工程处公章,并以假公章与哈特签订电梯维保合同一事还正在调查中。当记者问及伪造公章一事是否已经在公安局立案时,该调查组负责人表示还没有。据了解,由于此事尚在调查中,所以事故的责任仍然无法认定。

孙凤军向调查组提交的证明的复印件。 东北网记者陈静 摄

  此前,记者在调查组获悉,此案涉及的电梯维保方为“哈尔滨东方电梯工程处”。但是哈尔滨东方电梯工程处法人孙凤军向记者表示,与哈特商场签订维保合同的高春国并非其公司员工。孙凤军已于8月21日向调查组提交了证明,明确表示高春国并非哈尔滨东方电梯工程处员工,哈特方面提供的合同上面的公章也与哈尔滨东方电梯工程处公章存在多处区别。

  孙凤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企业法人,他可以确定高春国并非其单位员工,据了解,她没有任何电梯维保方面的资质。他可以断定,高私刻印章与他人签订维保合同。目前,质监局方面已经注意到了孙凤君提供的单位印章与哈特集团提供的与高某签订的维保合同上所加盖的印章存在多处不同。为此质监局方面已经向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发出了函件。请求公安部门进行权威比对,从而确定高某私刻公章的行为,并对高某冒用哈尔滨东方电梯工程处名义,与他人签订维保合同一事立案侦查。

  9月1日,记者就公安机关是否已经就“高春国伪造公章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立案一事咨询了调查组组长。调查组组长表示,调查组认为就高春国与哈特商场所签订的合同上的公章以及孙凤君反映的情况看来,高春国伪造公章的嫌疑很大。但是公安机关并未就此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