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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三个县市区参加新农保试点170万农民将受益
2009-09-06 07:29:2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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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6日讯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的宝清、宁安、依兰等十三个县市区将参加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170万农民受益。

  意见透露,我国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年满16岁可参保

  具体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个人将多缴多得

  据介绍,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对于个人缴费,意见指出,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关于集体补助,意见指出,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关于政府补贴,意见指出,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账户储存额计息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每月最低55元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此外,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将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目前,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对试点单位进行考核,研究制定与国家政策配套的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