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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区新学期小学初中只交书费 高中最低学费150元
2009-09-07 14:12:13 来源:大庆晚报网络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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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7日讯 一年前,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取消。上学期,大庆市全面取消借读费,借读生上学不用再交借读费。本学期,大庆市对作息时间进行了调整,给了学生更多的自由时间。新学期作息时间调整后,我市中小学还需要交哪些费用。就此,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

  市区小学初中生只交书费

  市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允许收费项目为两项,分别为学生用教科书费和其他服务性代收费项目。

  其中,学生用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将按照所需教科书的实际价格收取,实行多退少补。其他服务性代收费项目中包含伙食费和校服费。

  伙食费须按实际发生额与学生结算,不得在开学时一次性收费或强制捆绑收费,不得收取伙食管理费、饭卡工本费。在财务处理时,实行单独核算,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伙食费标准须由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等共同商议确定。

  校服费须由市(县、区)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公室和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五方面,商议校服的款式、制作和价格,并实行招投标的管理办法。

  9种费用被取消

  至本学期,我市市区小学初中共取消原有收费项目9个。

  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我市免除了中小学生杂费。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学校必须为学生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取消纯净水饮水收费。

  从2008年秋季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校方承担,在校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借读费。

  从2009年6月29日起,我市取消了毕业年级的补习费。

  本学期开始,取消素质教育费(包括班费、英语语音费、文体活动费)。

  取消原有的看护费(小学每生每学期7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90元)。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收课本费(按免费课本目录确定)。

  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严禁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农村学生上学不交钱

  按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校须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学校校田地和勤工俭学收入,应对学校食堂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尽量降低学生伙食成本。

  至本学期,我市农村学校,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2009年春季开学起取消住宿费;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

  高中生最低学费150元

  普通高级中学“计划生”学费为: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150元;市、县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250元;省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

  高中晚自习看护,毕业年级每晚最多不超过3课时,非毕业年级每晚最多不超过2课时,每课时每生按0.5元收取看护班费。

  高中班费为每生每学期10元。高中毕业会考考务费为每科目13元。

  高中应按成本核收、多退少补的原则,负责代收教材费。

  自费生最高每年6000元

  市物价局还对市区普通高中招收自费生、重读生等有关收费制定了标准。

  自费生学费收费标准:省级示范高中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市级重点高中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一般高中学费每生每年3000元。

  重读生学费:省级示范高中学费每生每年7000元;市级重点高中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一般高中学费每生每年3000元。

  六人间每月30元

  学生入住学生宿舍,实行自愿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入住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内床上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一律不得强制统一代购。学校不得以学生住宿的名义向学生强制服务,实行强行收费。

  学校要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学习用水、用电、取暖等费用。

  学生住宿收费按月收取(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收,超过半月的按整月计收),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各普通高级中学每学年按10个月收取住宿费。

  六人以下(含六人)房间住宿收费标准为:市区学校每人每月30元,四县学校每人每月25元。

  七人至八人房间住宿收费标准为:市区学校每人每月22元,四县学校每人每月17元。

  九人至十人房间住宿收费标准为:市区学校每人每月16元,四县学校每人每月11元。

  十一人(含十一人)以上房间住宿收费标准为:市区学校每人每月12元,四县学校每人每月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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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