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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道馆小旅店藏污纳垢 一批卖淫嫖娼行为人被捉现行
2009-09-07 14:30:0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周刚 李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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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7日讯 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五天查处五起卖淫嫖娼案件,共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行为人十六人,其中刑事拘留介绍容留妇女卖淫违法犯罪嫌疑人二人,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十四人,罚款六万余元。

  8月29日,南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检查南岗区淮河路辽河小区37栋1门市的百合足道馆时,将正在该场所卖淫嫖娼的孟某、邬某和容留卖淫的王某现行抓获。经审查,上述三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有关法规,对上述三人各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

  8月30日,治安大队民警对位于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1号的南苑E家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宾馆508号房间内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民警迅速将正在进行违法活动的卖淫女彭某和嫖客姚某现场抓获。经询问,二人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法规对上述二人各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

  8月31日,治安大队民警在对南岗区木介街64号鑫梦足吧检查时,当场将正在该足吧内进行卖淫嫖娼的张某(女)和丁某现行抓获。经询问,张某和丁某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有关法规对张某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对丁某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

  9月1日1时许,治安大队民警在对南岗区哈达屯的为民旅店进行检查时,当场将正在该旅店201房间内进行卖淫嫖娼的关某和洪某及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的旅店老板李某和赵某现场抓获。经询问上述四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有关法规,对关某、洪某和赵某三人各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李某因涉嫌容留卖淫被刑事拘留。

  9月2日,南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南岗区林兴路利兴小区5栋莲春足道检查时,将正在该足道按摩间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卖淫女衡某和嫖客左某以及介绍容留卖淫的足道老板陈某现行抓获,并根据卖淫女衡某的供述,将涉嫌嫖娼的张某和李某在一工地附近抓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足道老板陈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他行为人均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处罚。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