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我在松北买的房子,今年冬天不准备去住,怎么办理停热?”目前距今冬开栓供热已不足两个月,供热、停热等问题又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记者7日从哈尔滨市供热办了解到,哈尔滨今冬申请停热已经正式开始,想申请停热的用户需要在9月2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
每年的10月20日是哈市供热开始的日子。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要求停热,必须在供热开始前的30日内申请。对此,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热能损耗补偿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哈市今冬供热期申请停热的工作已经正式开始,哈市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需在9月20日前向所在地的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然后才可正式办理停热。停热后,用户需向供热单位缴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而对于往年市民申请停热,供热单位不予申请的情况,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哈市规定,准许停热是在不会危害其他用户用热和不会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才予以核准的。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是不得停止供热的。像一些房子停热后,如果室温降低,势必会影响到楼上居民上下水的正常使用,所以是不能停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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