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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低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医保缴费政府承担
2009-09-09 09:22:08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杨雪楠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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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哈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8日正式下发,涉及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新措施,这也是哈尔滨出台的首个残疾人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医疗

  残疾人纳入城镇基本医保

  《意见》规定,哈市将残疾人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个人分别负担20%和25%。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精神病患者,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病种后,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季度给予补贴。

  生活

  贫困家庭残疾人加发低保金

  哈市将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定期定量救助范围。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参照城市低保人员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享受加发低保金。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抚(扶)助的残疾人,其抚(扶)养人因健康状况无力抚(扶)助残疾人的,可由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市及区、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工资须达最低标准

  《意见》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录用;事业单位对有特长的残疾人可破格录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要保证上岗残疾人工资达到或超过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就业

  出行

  风景区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意见》规定,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道路、公园景区等,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风景区、公园等要对残疾人减免费用开放。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