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1日讯 本想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子省点利息,却在开发商处吃了“闭门羹”,办商贷需多掏10万元利息—————最近,哈尔滨市民王女士为贷款买房的事伤透了脑筋。开发商手续齐全理应具备提供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却对公积金说不,她认为开发商剥夺了自己的选择权。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几个月前就瞄准了道里区一处新楼盘,可咨询贷款后,开发商却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只能商贷。可她几年前办过一次房贷,这次再办商贷就得执行“二套政策”,利率要上浮10%。业内人士算了一下,现行的5年以上商贷基准利率是5.94%,上浮后是6.534%,而公积金利率仅为3.87%,二者相差2.664个百分点。如果按贷款40万元15年还清计算,月供相差500多元,15年的利息更是整整相差10万元。
记者日前以买房人的名义,随机调查了哈尔滨市10处在售和待售楼盘,其中华风·海城湾、天鹅湾等4处楼盘明确表示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理由是没有和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约,还有一处待售楼盘称目前尚未确定。采访中,一家楼盘售楼员坦言,他们的楼盘后期也不会接受公积金贷款,如果一定要办公积金贷款,他们的项目可能不大适合。言外之意是记者可以去购买其他楼盘了。
一些开发商为什么不接受公积金贷款?采访中,相关人士透露,正常来讲,一个楼盘只要“五证”齐全,项目施工达到一定要求,就可同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约,为买房人提供公积金贷款。那些不能提供公积金贷款的楼盘,一是因手续不齐备,不具备签约条件。二是一些楼盘有意不提供公积金贷款,并指定某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的商贷,这多半是开发商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作怪—————开发商开发楼盘需要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又是商业银行争夺的热门领域,双方“合作”的结果,则是消费者选择权的丧失。
采访中,哈尔滨市相关管理部门表示,由于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均没有相关法规约束开发商必须同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约,因此,是否接受公积金贷款,只能由开发商自愿选择。市民所能选择的,也只有尽量规避那些对公积金贷款说不的楼盘,用行动来抵制开发商的不合理行为。
2007年,北京市建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颁布相关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将停止其楼盘预售和网上签约。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凡是阻挠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拒贷公积金的项目,买房人可以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