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4日讯 大兴安岭地区政府网站报道,记者从地区有关部门获悉,自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建立祖国北部生态安全屏障,采取了多项重大措施,取得森林覆盖率和有林地面积首次实现双增长的显著成果。
加强“三总量”管理,规范木材生产秩序。把木材生产、运输、销售“三总量”管理指标作为资源管理的否决指标和各林业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中的否定指标,从而有力地强化了森林资源管理。强化伐区调查设计管理,确保调查设计质量,严格伐区验收工作,提前介入生产管理,严防无证采伐、越界采伐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对火烧木伐区的调查设计,实行100%的逐块验收。开展经济材出材率核查工作,对各林业局的商品材出材率进行严格核定,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
全面停止采伐樟子松。为恢复樟子松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更好地建设生态示范区和发展生态旅游业,从2008年起,我区全面停止采伐樟子松,使樟子松资源得到根本性保护。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06年以来,我区每年都组织开展全区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2006年,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兴安绿剑”专项行动,是我区有史以来开展的声势最大、成效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行动,在这次行动中累计查处各类涉林涉木案件59起,其中包括6起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肃追究了28名林业管理人员渎职、失职责任。2007年,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总体部署,开展了“绿盾二号行动”。2008年,与纪检部门共同开展了“兴林利剑”行动。2009年开展了以打击滥砍盗伐、毁林占地、违法运输、非法收购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为重点的“兴安一号”专项行动。在这些专项治理行动中,累计查处资源林政案件741起,挽回经济损失2119.4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了森林资源。
创新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全区形成了以森林资源管理为主体,资源监督和资源调查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立了以木材检查站、家庭管护站和管护人员机动巡逻的“三道防线”,全区管护人员总数达到2.4万人,对766.9万公顷森林的管护实现了“全覆盖”。
优化加工企业布局,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监管。2006年开始,我区开展了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合规划工作,将全区原有的243家木材加工企业削减为49家,形成了以13家龙头企业带动林产工业发展的新格局,这一新格局符合我区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提档升级。
强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措施,极大地保证和促进了我区的森林资源安全。截至2008年底,我区有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657.8万公顷增加到665.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78.94%提高到的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