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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今年将有301套“周转房”供困难家庭选租
2009-09-25 15:11:20 来源:东北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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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5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办公室获悉,今年市政府出资购买301套小户型住房作为公共租赁周转住房使用。符合条件取得申请资格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自行看房了解有关情况,同时自行核算租赁居住成本,根据承受能力确定是否申请租赁。

  据介绍,301套住房都是50平方米左右的小套型住房,地点为兴城阳光博苑小区14号楼112套,为多层住宅;吉祥花园小区144套,为小高层住房,7楼以下不使用电梯,8至10楼有电梯;新陆家园、北方小区11套,为多层住宅;江城美地小区34套,为多层住宅,其中19套为期房。以上住房将在今年10月起陆续交付使用。

  据了解,依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公共租赁周转住房作为一种比较成熟的住房保障办法,于今年9月正式开始在我市实施。公共租赁周转住房每年签订一次租赁合同,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终止合同,清退住房。公共租赁周转住房主要面向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重点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孤、老、病、残特殊困难群体。不过,这不意味着取消廉租房政策,廉租房本身就是公共租赁周转性质住房,过去入住廉租房的家庭,按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也要按规定清退。

  申请公共租赁周转住房家庭,是指领取到政府发放租赁补贴的家庭,这些家庭可申请租赁“公转房”,也可自选其他方便自己居住的住房。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时,按建筑面积发放,如一个家庭领到320元补贴,申请公转房是使用面积30平方米,现行租金标准是每平方米使用面积8元,每个月应缴纳240元,还剩下80元,可用于解决物业费等。如该家庭在其他地方租一个100元的房屋,剩下220元可用于住房的其他支出。由此可见,公共租赁周转房制度可抑制不合理需求。

  目前,我市四个城区审核申报公共租赁周转住房家庭300户,经市棚廉办、财政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大多数家庭能如实申报,但其中有20户家庭有私产住房,29户家庭有重名的公产住房。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争取让我市的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最困难的家庭。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