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综合  >  文卫·体育  >  文卫
搜 索
黑龙江加强社区疫情监测 有流感症状必须报告
2009-09-27 21:04:41 来源:东北网  作者:龚南红 杜筱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9月27日讯(龚南红 记者杜筱) 针对黑龙江省甲型H1N1流感传播病例呈现不断增加、流感在社区范围内传播的风险日益增加的趋势,黑龙江省要求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社区,加强监控防范,严防疫情传入和扩散。

  记者27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目前,黑龙江省甲型H1N1流感传播病例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流感在社区范围内传播的风险日益增加。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可能在社区范围内持续传播的严峻形势,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社区,加强监控防范,严防疫情传入和扩散。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发挥好“前哨”作用,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感疫情排查、监测和报告,特别是要配合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养老院、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因病缺勤登记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社区内居民健康状况。要落实预检分诊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就诊患者或社区居民中有发热、咳嗽、流涕等甲型H1N1流感样症状患者,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及时指导患者到设有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要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者或近期曾赴疫情发生地旅行者的登记、报告,对掌握得到此类人员要建议其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并通过每日家庭随访或电话询问等方式,及时掌握其健康状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对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的人员,或确诊、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除被安排在医院隔离观察外,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工作,并实行每日家庭随访和健康状况报告。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社区的暴发或流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落实疫情控制的专业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实施社区措施。

  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甲型H1N1流感社区防控工作要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并实行网络化管理,确保深入社区家庭,不留空白和死角。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