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金达”中介卖出问题房 私建罚单充当合法手续
2009-09-29 10:58:04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迎超 郭群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近日,哈尔滨的李素琴女士在购房中遇到了烦心事。她通过金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中介)购买了一处位于香安街的一楼公产房,签合同时房主和中介都称该公产“门市房”手续齐全,谁知交了定金后,房主拿来的门市房手续竟是私建的罚款收据。李素琴大呼上当,多次到“金达”中介提出解除合同,却遭到了“金达”中介李尚霖经理的拒绝。对此,李素琴说,“‘金达’中介卖给我一个问题房,我要求解除合同,中介说我违约,不仅不给我退中介费,还让我赔偿房主,太过分了!”

  罚单竟成

  合法手续

  李素琴告诉记者,11日,她通过“金达”中介购买了一处位于香安街的使用面积为24平方米的“门市房”,成交价是14.8万元。看房时,李素琴发现这处房子原来的门被堵上了,在临街的阳台处开了道门。于是签购房合同时,李素英提出,房主须提供阳台扒门的合法手续才能签合同,房主和中介的人都坚称有手续,待签完合同就能拿来。于是,签完购房合同后,李素琴向“金达”中介交付了定金1.4万元,其中包含中介费2800元。

  可令李素琴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几日后,当李素琴打算办过户手续时发现,房主拿来的“门市房”合法手续竟是由执法部门开具的罚款单。对此,李素琴多次到“金达”中介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和中介费。可该公司的李尚霖经理称,因李素琴不履行合同,其不仅要支付中介费,还要再给房主一些象征性赔偿。

  27日,记者来到“金达”中介,李尚霖经理表示,当时房主拿来了公产证,显示该房产并不是门市房,当时房主称有改门手续,但没有带来。他认为,只要房主提供了公产证,就视为手续齐全能够交易。

  合同无效

  可以撤销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刘洪朴律师表示,“金达”中介作为专业的房产交易机构,应该承担起对买卖双方情况进行审查的责任。卖房人在明知自己没有合法手续的前提下称自己手续齐全,属于欺诈行为。因此,在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所签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购房人完全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购房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因卖房人和中介公司的原因给自己造成了损失,那么这部分损失应该由卖房人和中介公司共同承担。

责任编辑:于哲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