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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教育局通知:甲流病例学生复学须社区证明
2009-09-30 09:05:54 来源:生活报  作者: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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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为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在中小学校蔓延,哈尔滨近日下发《哈尔滨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学校停课、复课相关程序及要求》。要求复课前,学校应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预案;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要继续强化晨、午(晚)检和发热病例报告,对筛查出的发热病人及时进行隔离治疗。

  中小学校防控甲流的停课程序是:各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对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诊断的基础上,确定学校疫区的性质,按《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相关标准,确定校内感染病例属于三类情况中的哪一类。辖区、县(市)卫生局与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会商,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临时停课措施。

  复课程序是:复课前,辖区、县(市)卫生局应组织专家组对学校疫情和防控措施进行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会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经辖区、县(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复课。辖区、县(市)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报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备案。

  复课前、后的相关要求是: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并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甲型H1N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相关发热病人,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解除隔离。为确保不再具有传染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人痊愈后需再居家休息三天。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在家休息治疗10天后无流感样症状,并经社区服务中心出具有效的医学观察证明后方可复学。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