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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0日召开
2009-10-10 15:35:49 来源:东北网  作者: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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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主持会议。 东北网记者 朱丹钰 摄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4次主任会议。 东北网记者 朱丹钰 摄

  东北网10月10日讯 (记者 朱丹钰)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主任会议10日召开。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日至23日在哈尔滨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主持会议,副主任王东华、申立国、刘海生、陈述涛、符凤春,秘书长傅亚文出席会议。

  会议确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建议议题:审议《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草案、《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列》草案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修正案》草案,审查批准《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听取并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关于我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启动和进展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做相应决定。听取并审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人事任免。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关于建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的意见的汇报,关于增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有关情况的汇报。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