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对于2003年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环保部门的职责,环境因素置于重大宏观经济决策链的前端,从而达到在开发建设活动源头预防环境问题的目的。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处处长衣俊国接受了记者采访,对《条例》进行解读。
“在实践中我们感到,以往我们注重具体项目环评,且审查主体不明确,审查程序不具体,审批机关、环保部门等权利义务不清晰,致使部分项目重复建设、盲目投资,这些都是由于规划不当导致的环境问题。”衣俊国说。他进一步解释说,《条例》实施后,环保部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通过规划确定的产业、行业和各类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布局等要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同时,哈市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强化规划环评的执行效力。对未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评的部分重点行业,暂停受理和审批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条例》还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公众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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