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生活资讯
搜 索
黑龙江省45%基本药品22日起降价 平均降幅12%左右
2009-10-17 11:25:5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于基祥 马云霄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自10月22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涉及30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调整后的价格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日前,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指出,国家通知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或规格品,暂由各医疗机构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核定临时零售指导价格,同时报所在市(地)价格主管部门,然后汇总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将另行发文补充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药品差比价规则中没有规定的,应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重新核定零售指导价格后方可销售。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低于国家通知所列零售指导价格的,不得上调;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高于国家通知所列零售指导价格的,按零售指导价格执行。

  省物价部门解释,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与市场实际零售价格并不完全相同。制定零售指导价格,允许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交易价格,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促使企业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生产出更多质优价廉的药品,减轻患者负担。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