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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定为300元
2009-10-19 09:05:2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治宇
东北网10月19日讯 记者1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经省财政和物价部门审核,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确定为每人300元。同时,对未通过教育理论考试的申请人不得收取教育教学能力考(测)试费。
据了解,按要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向考生收取的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300元。其中: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每人每科80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测)试费每人140元,对未通过教育理论考试的申请人不得收取教育教学能力考(测)试费。且不得在上述收费项目之外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须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将按分成额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