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4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就业局了解到,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哈尔滨市将给予税收扣减、社会保险费补贴等。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县以上劳模、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企业可得到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费及税收补贴。
对享受保险补贴政策各类企业(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型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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