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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将出新规管理建筑施工残土 违规最高罚三万
2009-10-29 10:22:54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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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残土处置的管理,哈市准备出台新规根治残土,并拟制定《哈尔滨市建筑施工残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倾倒残土车辆或机构除有相关资质外,还须凭残土倾倒凭证倾倒,并倾倒到指定场所,违反规定最高可罚款3万元,或将被清出建筑市场。这是记者28日从哈尔滨市建委获悉的。

  残土处置不当工程款不结算

  《规定》指出,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残土处置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建筑施工残土处置的直接责任主体。在处置建筑施工残土时,应当运往政府指定的倾倒地点,取得残土倾倒凭证。

  与以往不同的是,工程款在结算时,首次增设了残土处置项目要求。《规定》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土方工程结束后,方可进行建筑施工残土处置的结算。结算完毕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持倾倒凭证、存放凭证、结算凭据和经备案的分包合同到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建设单位不得拨付该项工程款。《规定》明确指出存在施工现场未达到本规定标准的;对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处理的;实际结算的清运量与中标时的预算量(或工程量清单)之差超过百分之五的,不得进行结算或不予备案。

  《规定》同时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将土方工程(含土方运输)一并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土方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筑施工残土的处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车辆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手续。

  违规最高罚三万或吊销资质

  《规定》指出,对违反规定者,其工程不予竣工核验及备案。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将土方工程直接发包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未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的,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土方工程分包合同备案的,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施工残土拉运监督不力,造成残土撒落,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累计计算,对于信用评价分值低于合格标准的,依法限制其从事建筑活动;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清出市场,建议管理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