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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供暖不达标可投诉要求退还热费
2009-10-31 17:21:00 来源:中广网  作者:乔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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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19分报道,今年首次寒潮将大举入侵我国,气温普降8到10度。作为最早进入冬季的北方来说,供暖是否正常,关系到普通市民的冷暖。

  气象部门预报显示,哈尔滨今天最高气温是0度,夜间最低气温是零下10度,并伴有3-4级北风,明天的最低气温将达到零下13度。

  随着气温的持续下降,哈尔滨市已于10月20日开始全面供热。黑龙江省今年将居民供热室温由全天部分时段的16℃统一提高到18℃。为切实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市民住上“暖屋子”,哈尔滨市要求各区政府建立由区长负责、部门监管、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组)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维护供热市场秩序和供热安全。

  要求供热期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确保居民住宅室温达标。为维护用户的权益,哈尔滨市供热管理部门已在全市部分小区设定检测点,居民怀疑室温不达标时,可就近到测温点申请测温。用户室温低于规定温度或约定温度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按相关规定退还热费。

  供热单位应当自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自用户投诉之时起72小时内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供热单位既没有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