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1月2日讯 日前,伊春区开始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首批保险基金,300多名参保居民领到保险基金百余万元。
10月30日,是伊春区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户支付医疗保险基金的第一天。一大早,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伊春分局屋里屋外都是前来领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参保户。徐大娘数起刚刚领到手的一万多块保险基金说,她的儿子患肺癌有一段日子了,在没有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前,看病、买药没少花钱,让整个家庭不堪重负,如今参保后,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缓解了家里的经济压力。像徐大娘这样曾经为医疗费用而伤透脑筋的老百姓还有很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施行,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项雪中送炭的惠民政策。
目前,国家、省、市补助资金已陆续到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销医疗费用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伊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伊春分局的工作人员正加班加点结算审核,确保参保居民得到按期支付。此次支付的对象是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第一批有300多名参保居民呈报医疗费用,报销医疗费共计百余万元。此后,居民如果发生医疗费用,请及时送到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收缴后,在每月的5日至20日交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伊春分局,该分局在3天内即办结核销手续。
据了解,2010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缴费时间从10月1日起到12月31日。成年居民以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蓝底彩照)到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蓝底彩照)到学校或幼儿园医疗保险代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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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参保居民领到首批保险基金。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