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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 总数为290人
2009-11-03 15:20:0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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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9年女兵公开征集公告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及总部、军区要求,经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我省女兵公开征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对象及任务数

  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根据国务院、中央军《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明确,今冬我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任务总数为290人。

  二、公开征集程序与办法

  公开征集程序。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初审、身体初检、体格检查、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综合评定、确定政审人员、政治审查、审定新兵、公示等环节。

  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17日至19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市(地)级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校在校生到学校所在地市(地)级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市(地)级征兵办公室报名。

  应征女青年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①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②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在就读于该校的证明。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初审、初检。由各市(地)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公安、教育、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初审主要是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学历等;初检主要检查身高、体重、视力等,身体初检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综合评定等工作由省征兵办公室会同军地相关部门组织,各项成绩分别在省征兵办公室公示3天。

  体格检查。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以公斤为单位,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学历评定。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l5分。

  面试考查。主要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思维反应、才艺专长、体形体态等进行现场考查评定。

  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成绩为学历评定、身体素质评定、面试考查三项成绩分别按照40%、30%、30%的权重比进行相加,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总成绩。

  确定政审人员。根据征集任务数,按综合评定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政审人员。如发生综合评定总成绩并列,学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再相同,身体素质评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再相同,面试考查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再相同,年龄小者优先录取。被确定政审人员名单在省及相关市(地)征兵办公室及有关媒体公示1周。

  政治审查。在12月中旬,由被确定为政审对象的应征女青年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政治审查,县级人武部派人陪同接兵干部进行家庭走访调查。

  审定新兵。定兵前,组织对预定新兵进行身体重点科目复查。政治审查、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以及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一律取消预定新兵资格,并按综合评定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接替,按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公示。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将预定新兵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组织发放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和新兵服装,12月31日前起运完毕。省征兵办公室在15日内将应征入伍女青年名单通知各市(地)征兵办公室,由各市(地)征兵办公室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三、优先征集

  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优先征集审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由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优先征集政策的青年,取消其优先征集资格。

  优先征集办法。享有优先征集政策女青年,统一参加省及相关市(地)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

  四、监督查处

  监督检查。公开征集期间,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定点督查等形式,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插手干预、引发问题、激化矛盾的,擅自篡改初审、初检、体检、政审、面试考查等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刁难施压、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以及其他有关违反征兵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通过伪造学历达到征集条件、出具虚假优先征集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已经到部队的作退兵处理。

  各级纪委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人员手机号码,确保随时能够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并及时查处。省军区纪委的举报电话:0451-82836637;监督人员电话:15245133195,请各单位纪委一并向社会公布。

  附:女兵公开征集工作流程图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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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