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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兰西男子见他人赚钱眼红 先实施爆炸恐吓再勒索5万
2009-11-10 14:02:27 来源:东北网--绥化晚报  作者:王国辉 陈速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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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朋10日讯   2009年10月12日,兰西县某乡砖厂老板杨某将一面写有“兵贵神速破奇案,蓝盾生辉保企安”的锦旗送到兰西县公安局,对刑警大队迅速侦破“9·30”爆炸案表示由衷感谢。

  2009年9月29日晚8时30分许,兰西县某乡砖厂院内发生一起爆炸案。30日上午9时许,该砖厂的老板杨某又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向其勒索人民币5万元,才引起杨某的警觉,他立即向星火派出所报案。刑警大队接到星火派出所转警后,副局长武义辉亲自带领刑警大队、技术大队、星火派出所及相关人员二十余人及时赶到案发现场,并立即投入现场的勘察、调查工作。

  经勘查,爆炸现场位于兰西县某乡杨某砖厂院内的一储存柴油油罐附近,爆炸物爆炸后在地上形成一直径20公分、深8公分的圆坑,爆炸物为一自制爆炸物。在现场勘查的同时,侦查人员对爆炸时在砖厂的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了解到,爆炸发生时没有发现可疑人员进入砖厂院内。正在工作人员紧张工作之时,砖厂老板杨某再次接到那个陌生人的电话,对方称:“钱准备好没有?”侦查人员当即接过电话以杨某的身份与犯罪嫌疑人周旋,犯罪嫌疑人提出要现金50万,并提出交款地点可能在大庆、齐齐哈尔市、大连市等地,并要求立即将钱准备好,随时听他的电话。

  事态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武义辉立即向绥化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海滨汇报,王海滨马上责成市局技侦大队全力配合。经秘密开展工作,在远大派出所的配合下,很快的找到了与犯罪嫌疑人所持手机有关联的人员远大乡某村的赵某,并通过工作发现赵某在9月30日上午还和犯罪嫌疑人所持手机联系过。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赵某讲出了该手机的持有人是其亲属赵某某,打电话是要赵某某帮其修房,并且赵某某还在其家中。根据赵某的指认,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抓获,并在赵的身上发现了作案用的手机和手机卡,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在犯罪嫌疑人家中又查获了与星火乡砖厂爆炸物相关的物品。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26岁,农民)住兰西县远大乡某村。该人家庭条件一般,曾在杨某砖厂打过工,目睹杨某经营砖厂挣到钱,就产生了敲诈勒索杨某的想法,购买了鞭炮,取出火药,用铁管、水泥自制爆炸物,并实施了爆炸恐吓的犯罪行为。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