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2日讯 “以往都是供热单位催居民缴费。现在我们主动缴费,人家却以我们‘拖欠物业费’为由拒收热费。”家住哈尔滨市乐东家园小区的李先生对物业公司把物业费和包烧费“绑”在一起收的做法很不理解。而记者走访时发现,物业费“搭”包烧费的车,捆绑收取的现象在哈市并不少见。
今年10月,家住乐东家园小区的李先生来到小区所在的旭东物业公司交热费,没想到物业公司却以他拖欠物业费为由拒收包烧费。李先生介绍,他2004年进户时交了2年的物业费和包烧费。今年,因为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到位,李先生和邻居一样,拒绝缴纳物业费。可是物业公司却表示,除非将物业费交齐,不然就拒收他的热费,并将在收缴热费截止日期之后对他停热。
中北春城小区的范女士也遇到了捆绑收取包烧费和物业费的问题,“房子今年5月才过户给我,负责小区管理的宏邮物业公司却让我必须把原房主拖欠了4年的物业费补齐,否则就不收我的包烧费。我向物业公司的人要相关文件,他们也拿不出来,我认为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范女士气愤地说。
随着供暖期的到来,哈市很多市民都反映,遭遇了包烧费和物业费捆绑收取的情况。由于怕影响供热,部分居民向物业公司妥协。市民高女士表示,从2008年起,她家就被强制捆绑收取包烧费和物业费。“去年我家的物业费莫名地上涨了一倍,我认为不合理就没交。可到供暖期时物业公司称须把物业费补齐才收包烧费,而后给我们停热了。无奈之下,我把物业费和包烧费一起交齐了。为了不让老人和孩子在家挨冻,我们只能妥协。”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很多小区的热费都是由物业公司代收的。物业公司捆绑收费主要抓住了业主的两种心理,第一种是不交费会影响供热;第二种是交不上包烧费就没有票据,不能报销。
针对一些物业公司捆绑收费的现象,供热主管部门表示,物业费与供热费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费用。按照规定,供热单位及代收热费单位,不得以未交物业费、水电费等为由拒收用户热费,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和包烧费捆绑“搭车”收费的做法是违规的。
哈市某律师所的张律师表示,“热费应按照《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收取。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签订的合同上没有‘将缴纳物业费作为缴纳热费的前提条件’,那么绑定收费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