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农民工可按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
2009-11-16 09:03:4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新闻网讯 15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了解到,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哈尔滨出台系列规定,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各种保障范围,今后农民工可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及教育等方面的优惠。

  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在哈市就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可按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农民工工资总额的2%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对已在哈实现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对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劳动服务的农民工,要积极引导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业农民工,在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方式上,设定按比例缴费或按定额缴费两种模式。

  教育:农民工子女享受平等义务教育,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渠道,及时妥善安排农民工子女入学。

  健康: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