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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九类人群可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009-11-17 09:42:2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姚建平 郭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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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工作,齐齐哈尔市规定,经申请审批后获得《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凭证今后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据介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共有9类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可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采用实名制,编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定执行,证书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年龄,期间更换、补发时,证件编码不得变更。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保管;已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自主就业的,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期限未满的可继续使用《再就业优惠证》,政策享受期满后,《再就业优惠证》自动作废,并可申请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注明已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