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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人均月收入不足360元家庭被列入低收入家庭
2009-11-17 09:46:4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于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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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日前,大庆市向社会公布了即将实施的《大庆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等民生新政。该《办法》规定,市区内人均月收入不足360元的家庭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大庆市1万余户临近低保家庭的3万余人将因此享受到住房、医保等救助。

  据了解,此前大庆市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不足300元才可纳入低保范畴,一些弱势群体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生活也十分困难,为救助这部分困难群体,大庆市出台了《大庆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市区内人均月收入不足360元的家庭就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其中,抚恤金、补助金、荣誉津贴、社会保险统筹费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获批成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岁以上老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享受补贴,市财政局对每名低收入家庭老人补贴324元,个人只需缴纳96元参保费;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住房补贴救助。但低收入家庭不享有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且救助标准低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