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 25日从黑龙江省电业局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电价调整方案的要求,11月20日起,黑龙江省非居民用电平均销售价每度提高0.025元,居民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据介绍,此次我国电价调整主要原因是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在此次调整中,适当调整了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东部地区燃煤机组脱硫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015元调整为0.013元,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保持不变。黑龙江燃煤机组向辽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05元。同时,提高了电网销售电价。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25元、辽宁省0.028元、吉林省0.028元、内蒙古东部地区0.026元。
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此次电价调整,我省将实现城乡同价,农用非居民用电的价格将有所下降,此次价格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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