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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女营业员顺手拿走同事400元钱 钱上签名暴露行踪
2009-11-27 16:13:38 来源:大庆晚报网络版  作者:弈文峰 赵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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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同事“伸手”的女营业员戴上了手铐。

  东北网11月27日讯 一名商场女营业员,顺手拿走同事的400元钱,大模大样地装进自己口袋。本以为平安无事,可被偷的钱,是女同事替好友交房费的钱。为了提醒自己不把交房费这件事忘掉,女同事在其中一张百元钞票上写下了好友的名字。

  钱一丢,女同事没钱交房费了,于是向身边的女营业员借钱。当她看了一眼借来的钱时,她惊呆了——这钱上竟然有她曾经写过的名字。

  这种只有在影视作品中才能见到的情节,如今却真实地发生在东风新村一家商场内。

  丢钱疑为“内鬼”所为

  王莉(化名)是东风新村一家商场的营业员,在萨尔图万宝小区附近租房居住。

  11月15日,王莉的一位朋友交给王莉400元钱,想让她替自己交房费。

  王莉为了提醒自己,不把朋友托付的事忘掉,就在一张100元钱的正下方,用笔写上了朋友的名字。字体虽小,但清晰可辨。

  写上朋友的名字后,王莉顺手把400元钱装在自己的手提包内。

  当日上午,王莉去商场上班,随手把手提包挂在库房的架子上。

  晚上下班时,王莉打开手提包,却发现400元现金不见了。王莉以为钱是夹在手提包夹层中没有看到,所以把手提包接连翻了好几遍,最后把包内全部物品倒在地面上,可还是不见踪影,400元钱就这样不翼而飞了。

  “太奇怪了,柜台前只有我们两个营业员,而且库房内根本不会进顾客,莫非是同事?”王莉再也不愿意往下想了,她与自己同班的营业员赵娜(化名)感情如同亲姐妹。平时两个人当班时,经常相互替对方打饭,晚上下班结伴回家。

  而且赵娜这个只有22岁的女孩,性格外向开朗,在周围的同事圈里口碑也不错。

  毕竟是平白无故地丢了400元钱,这对月薪只有1200元钱的王莉来说,也是不小的损失。

  夜里躺在床上,王莉辗转反侧,难以入眠。她回忆着白天的事,只是快要下班时,去过卫生间,离开过柜台,其余的时间从没有离开过,可是钱怎么能丢呢?


 

  借钱“借回”丢失的钱

  王莉毕竟只是怀疑,第二天依旧正常上班。只是昨天夜里没有睡好,外表显得有些疲惫。

  赵娜看在眼里,过来对王莉说了几句安慰的话。王莉看着赵娜,心里很不是滋味,她心想:“能是赵娜吗?我和她就像亲姐妹似的,她怎么会偷我的钱呢。”

  内心矛盾的王莉,决定试试赵娜。王莉想起昨天写在钱上的名字,她灵机一动,准备以替朋友交房费为理由,向赵娜借钱。

  16时许,王莉趁大家都休息的时候,王莉对赵娜说:“赵娜,你有300元钱吗?借给我。”

  “你等着啊,我去给你拿。”赵娜说。

  当王莉接过赵娜递过来的300元钱时,王莉惊讶地发现,其中一张100元钱上的签名,就是她昨天亲手写上去的。

  王莉呆呆站在一边看着正在忙碌的赵娜,心如刀绞,她怎么也想不到她的猜测竟然是真的。自己每个月省吃俭用地不敢乱花一分钱,为什么自己的好姐妹会偷自己的钱。

  而且赵娜看见自己这么伤心,却无动于衷。还假惺惺地安慰自己。

  昨日丢钱的一幕幕出现在她的眼前,好姐妹赵娜关心的语句回绕王莉耳边。王莉回过神来,拿着手中的钱放在赵娜的面前,并用手指不停地指向着100元钞票上的签名,由于太气愤,王莉半天都没有说出话来。

  眼泪一滴滴地划过王莉的脸庞,赵娜看着眼前发生的一切,若有所思。

  当两个人的眼神相遇,并同时读懂对方的心思时,争吵发生了。

  “这不是我的钱吗?我在这里签的名字!”王莉说。

  “签名也不能证明是你的钱呀?这明明是我的钱,你可不要诬赖我。”赵娜说。

  两人的争吵引来很多顾客的围观,同事听到后,纷纷跑过来劝架。

  “赵娜,我一直都把你当做好姐妹,你怎么能偷我的钱呢,太伤我的心了!”王莉哭着说。

  “你把话讲清楚点,谁伤了你的心啊,是你诬赖我。”赵娜说。

  王莉看赵娜一次次为自己狡辩,最后选择了报警。接到报警后,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四队的任队长,带领两名民警赶到现场。

  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双方依旧争吵不休。民警了解情况后说:“你们都别吵了,都和我回公安局。”

  赵娜听说民警要把自己带回公安分局时,神情紧张,不说一句话。

  王莉和赵娜跟随警察,向门口的警车走去。当二人坐上警灯闪耀的警车时,任队长看到赵娜正在发抖。


 

  警察“审钱”审出窃贼

  两人来到公安分局之后,仍然各执一词,而此时警方已将焦点锁定在赵娜身上。

  “这钱是谁的?为什么会在王莉的手中?”民警问。

  “这钱是我的,下午王莉向我借300元钱,我借给她的。”赵娜说。

  “民警,她说谎,这钱是我的,钱上面还有我做的记号呢。”王莉连忙说。

  民警按照王莉的说法开始“审钱”。

  “赵娜,这钱下方写着王莉朋友的名字,你怎么解释?”民警问。

  赵娜一脸轻松地说:“我怎么知道?我给王莉钱时我并没有看见钱上有字啊,是王莉故意陷害我的。”

  “你的同事说,你平日的花销很大,按照你的工资,根本无法承受。”民警说。

  几个小时后,赵娜终于败下阵来。并承认11月15日和王莉当班时,在库房内,将王莉包内的400元现金据为己有。

  本以为此事无人知晓,没想到因为“签名”的人民币而露馅。

  民警看着赵娜没有初犯的紧张与恐惧,表现得很从容。在听赵娜诉说当时的过程时,赵娜丝毫没有后悔。

  赵娜对民警说:“我已经承认,钱是我拿的,要怎么处罚就快点儿吧。”

  听着赵娜这么说,民警马上就判断出,赵娜一定是惯犯。为了让赵娜将全部犯罪事实供出,民警继续以聊天的方式,审问赵娜。

  随后,民警在赵娜的钱包里,发现了一张笔记本电脑的发票,发票面值是5000元。

  面对民警的怀疑,赵娜说:“虽然我挣的钱不多,但是不代表我就不攒钱,这是给我弟弟买的。”经民警的调查,笔记本电脑确实是赵娜给弟弟买的。

  在民警耐心地询问下,赵娜终于供出其它两起在商场内绺窃犯罪的经过。

  两次行窃都是在商场内,受害者都是商场营业员。她用同样的手段,趁无人之机把钱装进自己的衣兜。其中一次,将一名营业员刚发的1100元工资连同钱包一起拿走。另一次犯罪金额也是400元。

 

  偷钱竟是替姐“还债”

  当民警追问其犯罪原因时,赵娜的回答却让民警大为吃惊。

  “我偷钱,是为了替姐姐还债。”赵娜说完,捂着脸大哭起来。

  警方调查得知,赵娜确实有一个姐姐,赵娜的姐姐也曾经在这家商场打工,而且也是因为有盗窃嫌疑,被商场开除。

  据赵娜讲:“姐姐是因为捡到一个顾客的手提包,没有归还给失主,还把失主的钱财挥霍一空,后来被发现了。我这样做,只是想还上姐姐欠下的钱。”

  目前,赵娜已经被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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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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