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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肇源县“11·28”重大事故处理小组了解到,发生在28日下午的客车起火事故初步认定为车体自燃引起。
28日14时40分左右,肇源县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肇源县和平乡敏字村发生一起客车起火重大事故,接到指令的和平乡派出所和县消防大队立即赶往现场营救。同时,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11·28”重大事故处理小组。
初步认定车体自燃
经初步调查:事故车辆系2009年9月17日出厂的19座中巴客车,10月22日办理了全员保险,10月23日经县运管站批准为便民客运车。司机持A2车型驾驶执照(允许驾驶该型客车)。11月28日下午该车在县城内载了15名乘客(另外还有司乘人员2人),途经和平乡敏字村敏字屯屯中时,驾驶员感觉刹车系统出现故障,停车检查,刚一掀起引擎上盖随即起火。全部17人当中逃生7人(其中1人受伤),死亡10人。
肇源县“11·28”重大事故处理小组根据逃生人员的陈述和初步调查,倾向原因为车体自燃起火。目前省市县联合调查组正在对事故具体原因进行详细勘察和深入调查,受伤人员已转入哈尔滨市第五医院救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目前,司机王某,车主刘某,乘务人员刘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正在调查取证。公安部5人专家组29日4时抵达黑龙江省肇源县。
车上未发现安全锤
肇源县公安局局长勾晓夫在通报会上介绍,在初步的现场勘查中未发现该车有必备的逃生设备安全锤,据目击群众和生还者反映,事故发生后车窗无法打开,不少乘客被困车内。
先期赔付百万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29日下午预先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对肇源县“11·28”客车燃烧事故中伤亡人员进行赔付。每位死者家属获赔9万元,对伤者暂付10万元用于救治。
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将赔付款交给肇源县人民政府,由肇源县政府转发给事故伤亡人员家属。
遇难者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闫海侠 女 32岁
宋子瑞 男 13岁
张凤波 女 31岁
王贵芬 女 46岁
刘 福 男 67岁
任海燕 女 37岁
穆永旭 男 44岁
赵 影 女 28岁
何维岱 男 60岁
吴长荣 女 22 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