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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第七次提高参保者医保待遇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2009-11-30 11:12:13 来源:三江晚报  作者:张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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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30日讯 记者27日在市医保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没有提高医疗保险筹资比例的前提下,对我市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据介绍,此次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政策调整包括,将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5万元提高到3万元;将肾透析、异体器官组织移植抗排斥反应门诊治疗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7%;将异体器官组织移植、尿毒症、癌症门诊放化疗慢性病定额标准从2.5万元提高到3万元;将立体定向放射装置(x-刀、r-刀)诊疗纳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部分支付范围;将人工晶体和缝合器最高限额分别从1200元提高到1500元,500元提高到1000元;将转外就医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从每床日12元提高到20元;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从400元降至200元。据悉,这是我市第七次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