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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明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
2009-12-01 09:09:5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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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日讯 全省市(地)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日前召开,黑龙江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就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时间表、机构设置、职能整合等一系列问题,省编办主任李宗杰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进行了详细介绍。据悉,按照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时间安排,明年3月底前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将全部完成。其中,区政府机构限额比照县政府机构限额进行设置,以各区现有政府机构限额为基础,综合考虑人口、面积等因素,比照县适度调整,调整幅度控制在1—3个之间,增加数额最多不超过3个。目前,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改革坚持三个基本原则

  李宗杰介绍,通过30多年的改革,我们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市场建设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从总体上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速度滞后于企业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其次,此次改革也是实现政府管理创新,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是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环节。

  本次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突出服务重点,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从而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职能。同时,加快推进“四个分开”步伐,即:政企、政事、政资、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精简与提高效能的原则,将限额内和限额外设置的机构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对自行设置的机构进行清理,把机构数额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

  机构限额底线不能突破

  李宗杰介绍,职能整合的原则要求主要有: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作化道路;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

  职能整合要求为机构整合指明了方向,各地要根据这些职能整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优化。需要强调的是,调整组织结构时,规定的机构限额这个底线不能突破。

  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

  李宗杰介绍,科学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到权责一致,是这次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省、市、县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增强市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探索完善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财政体制和管理体制,不断扩大县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这次改革,着重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协办关系。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三定”规定,即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部门职责的同时,明确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机制,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切实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

  李宗杰介绍,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不仅是这次机构改革的硬性要求,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长期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机构数量,机构限额不得突破。不得在限额外自定行政机构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市县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在同一层级内,可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科学配置,优化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率。

  年底前完成方案审批工作

  李宗杰介绍,此次改革,大体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方案报批阶段。市(地)12月10日前上报本级机构改革方案草案,12月15日上报所属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年底前完成方案审批工作。

  第二阶段是改革方案实施阶段。主要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三定”工作来落实。各地“三定”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明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