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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八类就业困难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2200人已通过认定
2009-12-01 09:22:18 来源:东北网-三江晚报  作者:张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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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记者在市就业部门获悉,佳木斯已有2200余人通过认定,享受到社保补贴的优惠政策。

  据悉,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共分8类人群。其中包括:1、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3、残疾人员,是指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持有效期内《佳木斯市城市低保户综合救助优惠卡》的人员;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失业期间每季度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至少有一次求职登记,同时参加过再就业培训的人员;6、失去土地未实现就业人员,是指持当地政府核发的《失地证明》人员;7、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是指分别持县级(含县级)劳动模范证书、现役军人证明、烈属证书、单亲扶养未成年人证明的人员;8、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持高校毕业证书的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条件规定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享受社保补贴的标准,按其本人当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本人当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30%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