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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秋粮收购工作会议召开。东北网记者 孙晓锐 摄 |
东北网12月7日讯 (记者 孙晓锐) 记者从7日召开的全省秋粮收购工作会议上获悉,近日国家在黑龙江省实施临时存储粮食收购相关政策正式公布。据了解,国家在我省收购的品种为2009年新产玉米和大豆,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每市斤0.74元,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每市斤1.87元,并对符合收购质量标准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实行敞开收购,收购截止期为2010年4月底。
此次国家在我省收购的2009年新产玉米和大豆,作为国家临时存储。对农民愿意交售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实现敞开收购。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每市斤0.74元,具体质量标准按新的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生霉粒不超过2.0%。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每市斤1.87元,具体质量标准按新的大豆国家标准(GB1352-2009)执行。玉米、大豆收购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非标准品玉米和大豆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指定库点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按照国粮发[2001]46号有关规定确定。为保护农民利益,对玉米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只实行扣量,不再扣价,即以标准中规定的水分(14.0%)、杂质(1.0%)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75%,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增加量。大豆损伤粒率和热损伤粒率符合等内品要求的,不扣价、不扣量。
目前,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已提前做好了秋粮收储各项准备工作,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已落实收储能力620亿斤、烘干能力388亿斤,完全能够满足农民余粮销售需求。全省具有政策性粮食收购资格的库点已经认定,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能够满足政策性粮食收购的需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指定收购库点,在粮食收购期都将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