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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将糖尿病等七类特殊慢性病纳入医保补贴范围
2009-12-13 10:21:17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月迪 丁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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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2日讯 (王月迪 记者丁洋) 根据牡丹江市近日出台的《牡丹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暂行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该市将把糖尿病等7种特殊慢性病纳入到门诊治理治疗费用补贴范围内。

  据了解,特殊慢性病是指病情程度严重,需要长期依赖门诊治疗或口服药品的慢性疾病。此次涉及到了给予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补贴的人员包括在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统筹并患有指定慢性病的人员。

  患有糖尿病及其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包含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在内的肝硬化、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及慢性心衰的参保人员,每月给予门诊补贴275元;患有包括陈旧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支架置入术或瓣膜置换术后在内的冠心病、慢性期在内的精神分裂症的参保人员,每月给予门诊补贴213元;患有系统性硬皮病参保人员,每月给予门诊补贴500元;患有重症肌无力的参保人员,每月给予门诊补贴525元。所有上述病种,在补贴支付限额标准内的,由统筹基金补贴支付80%,患者个人现金自付20%。此外,除系统性硬皮病和重症肌无力之外的、符合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补贴的参保人,补贴支付限额标准按每月375元执行,超出补贴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负担。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