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16日从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获悉,《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教育部批准,即日起公布施行。2010年2月,将组织全省新高考适应性训练考试。
我省新高考方案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与普通高中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模式。“3”是指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三个科目。“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
“普通高中综合评价”包括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个考试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进行评价。往届生和其他考生报考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不做要求,按往年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录取时只看高考成绩。
我省使用国家统一命制的试题。命题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2010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2010版)》。
《方案》要求,招考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统筹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做好综合评价与招生录取五个方面的衔接。一是普通高中应届学生的综合评价信息纳入考生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二是各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是实行自主招生的重点高校,可自行规定普通高中应届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四是实行单独招生录取试点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可自行规定普通高中应届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五是普通高中应届学生报考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包括考查科目成绩)要达到10个C级及以上。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不到10个C级及以上的考生,二批次以上高校不予录取。报考本科第三批次、高职(专科)院校及体育、艺术院校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不做统一要求。
▲三变:语文、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设选考内容;招生报名与学业水平考试挂钩;应届生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与普通高中综合评价相结合录取模式
▲五不变:使用国家试题不变、考试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科考试时间不变、考试天数不变
▲2010年2月全省新高考适应性训练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