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兰西向百姓借1323万修路14年未兑现 政府:明年1月还钱
2009-12-17 14:53:0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强 王松岩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17日讯 1995年,兰西县向全县百姓借款1323万修路,承诺3年还款,可14年过去了欠款依旧没有还。记者从兰西县政府获悉,近日,兰西县政府向全县人民发布了《关于兰肇路借资还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钱款由县财政局在2010年1月末拨付完毕,2月1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目前,共确定87个发放单位,现已进入审核阶段。

  本报在2008年5月曾对兰西县政府向百姓借款修路,13年未还款一事进行了详细报道。1995年,兰西县委、县政府决定大修改建兰肇公路,由于县财政没钱,便决定向社会借资。县领导承诺:“3年内利用所收车辆通行费一次性偿还”。为此,县政府制定了具体的借资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每人400元,副科级300元,职工200元,农村教师200元,农户每户130元,个体工商户100元。1995年4月,兰西县政府以此标准开始逐人、逐户收钱,借资范围几乎囊括了全县47万人口。据兰西县退休干部董占林介绍,虽然在名义上是借资,但老百姓大都不是自愿的,单位职工的借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个体工商户的借资款则由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不交,工商部门不予年检。

  1996年,兰肇公路如期建成收费。1999年5月,到了兰西县政府承诺的3年还款期,但还款一事根本没有迹象。对此,董占林多次向县政府询问还款事宜。2005年,兰西县交通局出具一份《关于兰西县长江乡董占林反映政府借资修路问题的情况报告》的答复函,对于借资一事是这样解释的:“……向社会借资1323万元,其中向农民借资936万元。当时工程队垫付资金500多万元,目前尚欠工程款100多万元,故向农民借款暂未还。”另一份“兰政发200424号文件”则说明了收费的去向:“1996年10月至2003年末,兰肇路收费站共收取通行费793.64万元,已偿还工程款78万元。最好的年份偿还能力也不足20万元,每年收取通行费要优先偿还施工单位。”

  董占林算了一笔账,按文件中提到的还款速度,至少要20多年才能把工程欠款偿还干净,农民的借资款要还清,还要至少50年。

  针对此事,兰西县政府一位领导在当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每年财政收入仅5000多万元,然而开支却达1亿多元,县财政只能保工资,无力偿还借资。

  今年10月17日,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兰肇路借资还款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国家取消收费还贷二级路收费站的有关精神,国家出台了偿还筑路借资实行国家和地方各承担50%的政策。此次还款共确定87个发放单位,每个乡镇为1个发放单位,一些职能部门为1个发放单位,如交警队负责个体车辆借资的统计、核实和发放工作。发放工作分为5个步骤,10月20日至11月2日为统计核实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0日为审核阶段,12月31日至2010年1月5日为宣传公告阶段,2010年1月6日至1月30日为发放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月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据了解,兰西县为此成立了由副县长牵头的领导小组。

  《通知》还要求,要确保把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不准截留、挤占、挪用、抵扣资金,以确保还款工作圆满完成,但记者在《通知》上没有找到涉及借款利息的字样。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