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8日讯 (记者 高长利) 近年来,黑龙江省东宁县站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造福一方百姓的角度,加快了县城棚户区改造步伐。今年,东宁县在建棚户区改造工程达45项,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1万平方米,有效改善了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拥护。
东宁县地处盆地,县城共有棚户区60万平方米,棚户区内房屋破旧,道路狭窄泥泞,基础设施落后,居民生活环境恶劣。每到冬季,县城烟尘沉积,不仅污染环境,也引发了多种疾病。这些烟尘的最主要来源就是棚户区内的小烟囱,因而广大居民强烈呼吁对棚户区进行拆迁改造。东宁县认识到,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不仅能从源头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还能极大地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该县提出三年内完成县城棚户区改造目标。
为保障棚改工程顺利进行,让更多的居民从中受益,东宁县惠及群众利益,广泛征求被拆迁户意见,制定了《关于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对被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被广泛认可的“拆一还一、就地就近安置”的办法。产权调换、货币补贴以及附属物补偿,均为周边县市之首。对家庭生活困难、收入较低的群众,额外给予优惠条件,不足50平方米的棚户区平房按50平方米标准给予调换。同时,“好房子选好楼层,孬房子选次楼层”,对按时限要求完成搬迁的进行额外奖励,做到了政策到位、补偿到位、奖励到位。
为使拆迁工作科学、公平、合理,东宁县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组织召开十几次拆迁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倡导、实行和谐拆迁、文明拆迁。绝大多数动迁户主动搬迁,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对于个别无视拆迁管理法规,漫天要价,提出高额补偿,拒不搬迁导致回迁楼迟迟无法建设的居民,东宁县在资金补偿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思想发动到位仍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合法程序,对个别拒迁户依法实施了行政拆迁,保证了棚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