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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玩牌等7种行为市民可投诉
2009-12-19 09:48:3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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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9日讯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政府拟对《哈尔滨市行政效能投诉办法》进行修改。目前,《办法》(修改草案)已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09年12月24日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修改意见或建议返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文卫立法处。

  工作时间炒股票市民可投诉

  根据《办法》(修改草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市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7类违规行为之一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监察机构投诉:

  ———擅自脱岗、离岗,工作时间玩牌、打麻将、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对依职权应当办理的事项不办理,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诿扯皮,有意拖延,效率低下,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行为;

  ———对应当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投诉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行为;

  ———不按规定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行为;

  ———不文明执行公务,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其他违反《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察规定》的行为。

  投诉人应当实名投诉

  根据《办法》(修改草案),投诉人进行投诉,可以采取当面、信函(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拨打投诉电话等方式。应当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投诉内容应当具体、客观、真实,并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投诉,或者打击报复投诉人。

  《办法》(修改草案)明确,监察机关或者监察机构对符合规定的投诉应当即时受理,并告知投诉人。对采用口头或电话投诉的,应当制作笔录;对采用电子邮件投诉的,应当下载并予以保存。投诉人未按照管辖规定投诉的,接到投诉的监察机关或者监察机构应当先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给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或者监察机构办理。

  有过错人员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根据《办法》(修改草案),监察机关或者监察机构办理投诉案件,应当责成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调查取证,询问投诉人以及被投诉人,了解案情,并制作询问笔录。投诉案件有违反行政纪律事实,应当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由监察机关或者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后,予以立案调查。监察机关或者监察机构对有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人员,应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和管理权限,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被投诉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限时解决。对存在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多方面原因,被投诉单位无法单独解决的,应当分别向涉及部门发《监察建议书》,并由确定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