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研究部署医疗卫生改革等项工作
东北网12月21日讯 (黑龙江日报记者 贾辉 东北网记者 高长利) 21日上午,省长栗战书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黑龙江省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进方案》,研究部署了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项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缓解融资难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等重要政策。会议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要的依靠力量,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提供财政收入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去年以来,各省、市(区)都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应对金融危机、加快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方面加以扶持和培育。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我省国有经济比重过大及体制机制的弊端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在新一轮发展中,要想缩短与发达省份的差距,就必须实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突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发展。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意识,理清发展思路,明确主攻方向,破除一切阻碍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激发广大群众的创业愿望和动力。要高度重视软硬环境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提高为非公经济(中小企业)服务水平,简化规范行政审批,推行“阳光政务”,着重解决吃拿卡要、服务不及时不到位、违规执法等突出的问题,千方百计为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
《黑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今后我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任务和重点,提出了中长期发展目标。会议强调,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国内外新一轮发展竞争的战略制高点,符合市场潮流,更是确保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立足我省的资源现状和基础优势,适应全国大规模发展新能源的趋势,把我省的新能源产业谋划好,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要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技术开发,加强新能源设备制造,积极开发新能源材料,大力发展与新能源相关的产业,开辟更多的新能源应用领域,早日把新能源打造成新兴战略产业。
《黑龙江省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进方案》提出了分三步走,通过十年的努力,基本形成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会议强调,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做出的重要部署,各地各部门必须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要自觉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统筹协调发展的理念,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突出重点,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加强小城镇建设,形成区域布局合理、功能分工明确,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城市群。要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筹统建,实现交通、网络互通,电力、道路互连,集合更多的生产要素,方便城乡群众生产生活。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调整完善,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要倡导各方共建帮建,凝聚全社会力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会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改工作。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医改任务推进有力,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下一步,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审慎把握、稳妥推进,进一步搞好医药招标采购、农村医疗机构和队伍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项工作。要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争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把医改这件好事办好,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享受到医改的成果。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
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