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3日讯 (记者 印蕾)记者从23日召开的全省社会救助和基层能力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黑龙江省民政厅将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研究制定全省城市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具体措施,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会议提出,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今年确定的城乡低保提标的政策要求,按照新的保障标准,认真组织测算、审定和发放工作;遵循低保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落实低保配套资金,确保新的保障标准不打折扣、不缩水。要全面规范分类施保的具体办法,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和重病、重残人员以及有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的低保家庭要提高低保金加发比例,切实提高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水平。
此外,各地还将制定出台本级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建立低收入家庭档案和数据库,制定和完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将通过政策减免、实物补贴、给予一次性、阶段性或综合性的生活救助,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
目前,我省有低保对象275万人,城市低保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月221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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