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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部分二手房将缴存“住房养老金”每平方米20元
2009-12-31 08:09:1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志华 王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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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31日讯 记者从市房产住宅管理部门获悉,明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对已建立维修资金物业项目未缴存维修资金的房屋开展资金归集工作。自此,凡已建立维修资金物业项目,且未缴存维修资金的房屋上市交易的,均需在交易的同时补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一般由房屋受让方缴存。

  据介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被市民通俗地称为“住房养老金”。据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李威介绍,哈尔滨市自2006年开始正式归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的对象主要是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截至目前,哈尔滨市已归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6亿多元,覆盖全市2300多个商品住宅物业项目。但由于哈尔滨市归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工作启动较晚,有些小区的业主缴存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有的则没有缴存。

  为了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建立覆盖全市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市房产住宅局决定于明年1月1日起,对已建立维修资金物业项目未缴存维修资金的房屋开展资金归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时,凡属于已建立维修资金物业项目而其未缴存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对于已经建立维修资金,但账户余额不足首次维修资金30%的,应当按照规定续缴维修资金。此次缴存的标准为:首次缴存维修资金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房改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收取。缴存的主体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一般由房屋受让方缴存。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维修资金。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