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4日讯 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局获悉,黑龙江省物价局已正式批复哈市政府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自2010年1月1日起,以磨盘山供水工程为水源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80元涨至2.40元,加上每立方米0.80元的污水处理费,今后,哈尔滨市居民实际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20元。
调整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1.3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30元;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6.40元,洗浴票价在每人次10元(不含10元)以下的普通浴池用水实行优惠政策,按每立方米10元执行;此次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中含有每立方米0.10元的水表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用水计量设施更新改造,为尽早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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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部门的批复,鸡西市也从1月1日起,对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进行调整,其中,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等非居民用水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3元至3.5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4.8元。洗浴、刷车、游泳馆等特种行业的用水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5.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7.2元。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