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1月7日讯 6日,记者接到在齐齐哈尔火车站工作的李女士的维权电话,称受药品商品名误导,其丈夫为了快速治愈感冒,在家附近的药店买回了“感叹号”、“仁和可立克”两种治疗感冒的药,结果回家看说明时才发现,其实两种药成份都一样,都是复方氨酚烷胺。李女士觉得,重复买药多花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不看说明重复用药,影响健康后果就严重了。因此提醒有过同样遭遇的市民,看好药品通用名,防止被一药多名“忽悠”了。
昨日上午11时,记者对第一医院附近的六家药店进行调查后发现,上述规定实施两年多部分药品商品名仍“大于”通用名。一些制药企业在药品包装及广告上打法规擦边球,设法突出药品商品名,客观上导致了“一药多名”的消费隐患。
记者首先进入了世一堂药店,在记者的多次追问下,一位营业员告诉记者,药品通用名是指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药品商品名是指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在一个药品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
连续走了相邻的百草堂、公园路等药店后,记者发现距离治疗感冒药的货柜两步远,柜台内摆放的“仁和可立克”(药品商品名)几个字就看得清清楚楚,要低下头靠近柜台才能辨清药盒上商品名上方“复方氨酚烷胺胶囊”(药品通用名)的字样。同时,记者发现大部分有商品名的药品现部分家庭常用药品包装符合规定,通用名突出,位置显著;少部分药品通用名字体虽然比商品名字体大,却多为空心字体、细体,字间距细密,文字颜色相对较浅或为白色,也达不到规定中2倍商品名的要求,而商品名则大都是黑色或红色的各种实心字体,药品商品名在视觉上比通用名显著。例如,西安某药厂生产的吗丁啉(商品名)占据了药盒中心,且红色背景十分醒目,一眼就能看到,而上方“多潘立酮片”(通用名)相对却十分不起眼,另外,白加黑、感叹号、达克宁等药品商品名标注也都用色彩对比,较通用名抢眼许多。到底商品名、通用名相关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记者查询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文件规定制药企业从2007年10月1日起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必须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修改说明书和标签,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药品换装规定。新规对药品外包装盒及说明书的内容均作了详尽规定,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商标大小、名称位置、字体、字号、字体颜色等。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今后药品新包装上,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此外,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