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7日,刊发了《五问哈市供热办》一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了哈尔滨市供热办负责人的高度重视。哈尔滨市供热办主任张国栋感谢本报对供热问题的监督报道,并对市民提出的五大问题一一作出解释,同时对当前供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他表示,将加大解决和回访力度等措施解决供暖期间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快建立供热企业(单位)准入、退出制度。
【回应一:】
可用取消登记资格等监管热企
但目前未用此措施处罚热企
张国栋:严格来讲,供热办实际上是一个协调机构,而非政府组成部门。供热办对于供热企业(单位)只是行使监管职能,由于不管人、财、物,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力度的确不足。目前,哈市共有1000余家供热企业(单位),而在哈市供热办进行登记的供热企业不到260家,都是供热面积较大的企业,其余都有自己的上级单位,供热办对其约束力微乎其微,仅限于行业指导和督促。
对于已登记的供热企业,哈市供热办可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登记备案管理以及收取供热保证金制度进行监管。这些措施对登记的供热企业还是有一定约束力的,比如供热企业出现严重的供热质量问题,供热办可以给企业降低信用级别,从而提高需交纳的供热保证金金额,这就会使企业增加风险抵押的成本。此外,还可取消供热企业的登记资格,这样企业就无法领取税务发票,直接影响到收缴热费,这就等同于让该企业退出供热市场。不过,目前还未有供热企业受到这样的处罚。
【回应二:】
确有态度冷漠、推托搪塞现象
情节恶劣的将限制企业登记
张国栋:确实有部分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在服务中态度冷漠,对住户投诉推托、搪塞。对于供热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还没有具体的处理规定,各企业可按照内部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但如果情节恶劣,涉及热用户较多,哈市供热办可考虑对被投诉的企业进行限制企业登记,降低信用级别。
室温不热可向供暖企业反映外,也可拨打12319、12315,及向市区两级供热办投诉。
【回应三:】
保证金用于退热费
并规范热企行为
张国栋:哈市向供热企业收取供热保证金,一旦发生弃管、延期供热或提前停热的情况,可以用这笔资金退给市民,但这不是收取保证金的初衷,其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供热企业的经营行为。
【回应四:】
保证金收了1000多万 但尚未用于居民退费
张国栋:从2008年实行供热保证金制度以来,哈市已收取了1000多万元的供热保证金,并由各区供热办进行管理。当市民室温不达标时,由第三方进行测温,如果一个供暖期内,连续出现室温不达标的情况,市民可向供热办提交由第三方进行测温的结果,并要求退赔全额热费。退费的标准按照日前省人大出台的《关于〈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中的标准执行。但目前,还没有保证金用于退费的案例。
【回应五:】
运行时间不足等原因导致目前冷屋子多
张国栋:目前供热不好,供热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方面:一是运行管理有漏洞,包括运行时间不足、出水温度不够、煤质不好和热水流失严重;二是设备老化不维修导致连续供热能力下降,老管网改造不及时导致保温效果差,热流失严重,住户没能用上足够的热;三是资金投入不足,设备更新维护的能力差;四是哈市还有3000台锅炉,绝大部分是低温水锅炉,供暖效果肯定不好,涉及到的多为老式住宅,供暖投诉也主要集中在这些住户。
除了供热企业的责任外,室温不达标与用户自身也有一定关系。现在的房屋结构与以往不同,比如塑钢窗封闭不严,保温效果不好,导致热流失。其次,私改管线、加暖气片的问题比较普遍,导致供热量增加,超出设备的额定负荷,由此难以达到理想的供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