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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第三期棚改范围确定 停办相关手续禁止新建扩建
2010-01-13 09:00:4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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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今日,哈市政府正式公布了市区第三期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哈市规定,第三期棚改拆迁范围涉及道里和道外部分区域,即日起停止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之内的土地、房屋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棚改范围

  哈市市区第三期棚户区拆迁改造范围包括道里区和道外区部分区域。

  道里区为西起哈拖招待所西侧围墙,东至通达街道路红线西侧,北起新阳路红线南侧,南至哈拖招待所南侧挡土墙及通达街238号3号楼和4号楼挡土墙(不含通达街238号3号楼和4号楼),及通达街238号2号楼西侧外墙延伸至道里供水公司(哈尔滨市铸管厂办公楼)南侧围墙围合的区域,以及哈松拖教育中心(不含哈松拖教育中心)与通达街238号4号楼所夹狭长区域。

  道外区为东起北二十道街道路红线西侧,西至北十八道街道路红线东侧,南起靖宇街道路红线北侧,北至北新街道路红线南侧围合的区域。

  备注:道里和道外两区规定的拆迁改造具体范围,以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拆迁范围图为准。

  ●禁止新建扩建

  哈市要求,在棚户区拆迁改造范围内,禁止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抵押房产,禁止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正在建设的,应当立即拆除。

  ●停办相关手续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即日起停止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之内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批准,土地、房屋登记,户口迁移、户口分户,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原居民补偿安置

  在棚户区拆迁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居民,应当按照拆迁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搬迁,由所在区政府按照市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规定补偿安置。

  ●妥善安置低收入家庭

  在棚户区拆迁改造范围内经市城乡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有关规定处理。道里区人民政府、道外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妥善解决辖区内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的被拆迁家庭的住房安置问题。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