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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老太10年官司要不回自家房续:绥化建设局承认疏忽
2010-01-14 14:49:24 来源:生活报  作者:夏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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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13日讯 8日,生活报刊发了《兰西老太10年官司要不回自家房》一文,报道了兰西县老太李国荣借给好友李秀芬房屋居住,却被对方办理了房产证。为讨要属于自己的房产,李国荣从2000年开始打官司,一直到现在依然没有要回自己的房子。10年来,李国荣拿着无数证据却要不回自家房,到底卡在哪儿?带着疑问,12日,记者赴绥化市对此案再次进行采访。

  疑问一:错证是如何办出的

  整个案件事实的关键是:李国荣因报错了自家房产的实际地址,导致了自己办理的房产证有房址却无实物房。

  那么,这个错误的房产证是如何出来的?记者采访了兰西县房产管理处的上级管理单位绥化市建设局,该局房产科张景文科长承认:“是当时房产部门没有尽到核查职责造成的。”张景文说,1994年绥化市普及核发房产证,从社会上抽调了许多人员,由于业务不熟,仅凭当事人口头申报,就为其登记。而材料报到房产部门,由于工作量太大,工作人员也不能全部亲历现场核查,所以就导致了李国荣这样所谓的错证。

  疑问二:房产部门咋不自纠

  李国荣的代理人刘洪峰律师说,李秀芬办房证时提供的准建证既然被法院撤销了,依据准建证核发的房产证自然无效,房产部门是否可以自纠,为李国荣核发新的房产证。

  张景文说,2008年7月1日施行《房产登记办法》之前,适用的是原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其中规定了有几种情形,包括当事人申报不实;工作人员登记错误;当事人以欺骗手段获取房产证等,房屋登记部门可以撤销房产证。

  但是自从施行《房产登记办法》后,按照规定,申请人提供充分证据证实登记簿中记载与权利人的权利不符,由当事人或权利利害人向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经其裁决或判决,房产部门才可以注销办理的错误或虚假房产证。本案中,李国荣只能依据法院的裁决或判决。

  对于张景文的说法,李国荣认为,当时兰西县房产处有权撤销房证但是却不作为,现在没有权利了,将皮球踢给了法院,可是法院一直将皮球踢给兰西县房产处。

  “我今年已经70岁了,如果这样踢皮球,我何时能要回自家房?”李国荣问记者。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