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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类人群突遇变故可获政府救助(附申报步骤)
2010-01-15 08:49:3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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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为完善社会救助制度,14日,哈尔滨正式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从1月起,哈尔滨在各区、县(市)建立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政府将实施救助。

  哈尔滨规定,临时救助资金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鼓励和提倡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城乡困难家庭救助工作。

  救助范围:三类人群

  哈尔滨设定的城乡社会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对象,是指持有本市市区及所辖县(市)非农业户口及农业户口,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包括三类人群:

  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各区、县(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而对于三类人群中具有哈市户籍但未在哈市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的;属于人为事故,已得到责任方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贫困情况的则不予救助。

  救助办法:非定期不定量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结合实际,给予该家庭非定期、非定量救助。每年度同一家庭申请临时救助不得超过两次;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享受的救助金额应当相同。提倡向困难家庭开展实物救助和必要的帮扶和服务。

  申报程序:须走“三步”

  按照规定,获得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需要三个程序。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