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14日从哈尔滨市民政局获悉,为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经哈尔滨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月平均标准由300元提至310元。
据了解,哈市目前已实现了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应保尽保的目标。新标准从去年10月1日起执行,今年1月底补发到位。同时,七区(不含阿城区)的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10-372元(低保标准1.2倍以下),此前为每人每月300-360元;七区(不含阿城区)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72-465元(低保标准1.2至1.5倍)。
哈尔滨低保金发放标准
★2008年,市区每人每月245元提至300元(含呼兰区);阿城区及10县(市)每人每月提至192元;农村低保每年800元提至900元。
★去年10月起,市区每人每月300元提至310元(含呼兰区);阿城区及10县(市)每人每月提至221元;农村低保每年提至1200元。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