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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今年环保工作目标:13地市饮用水源水质99%达标
2010-01-19 09:57:48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杨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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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18日,记者从2010年度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黑龙江省环保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包括13个地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高于314天,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9%,同时完成松花江治污规划项目年度目标。

  二级好天超314天

  今年,我省环保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5.2万吨,同比上年略有削减。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70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000吨/日,13个地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高于314天,13个地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9%。严格控制行政区界断面水质,松花江一级支流基本消灭严重污染水体。

  推进松花江治污

  今年,我省要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项目年度目标。所有已实施的规划项目在年内必须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的地市实行“区域限批”。

  今年,我省将探索实施松花江流域水质生态补偿制度。以省辖城市为单位,考核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对水体污染物超过目标值的城市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水质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确定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值,协助财政部门确定水污染生态补偿金扣缴额度。

  “河长制”治理污染

  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行“一河一策”,实施河流管理“河(段)长制度”。继续实行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考核、河流水质“黄橙红”三色警戒制度。认真调查全省重点河流,实施“一河一策”管理模式。对污染较重的阿什河、安邦河、呼兰河、安肇新河、鹤立河、穆棱河等主要河流试行“河(段)长制”。各市(县)的市(县)长是本辖区河流的河(段)长,对污染治理和河流水质负责。

  今年,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偿取得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大型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采取在全省通过交易的方式有偿取得。高硫区新建项目、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在辖区内首先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

  今年,我省全面总结临时排污许可证发放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