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9日讯 20岁男子在食杂店买烟时,见店内只有一个女孩,遂生邪念,将18岁女孩强暴后又抢走几十元钱。事隔一年,男子竟再次来到该店,欲二次实施犯罪,被抓获,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1990年出生的绥化男子朱某,于2008年来到黑河打工,后因工作频繁出错,被辞退。失业后,朱某整日游手好闲,总想着伺机发一把“横财”。同年3月,朱某在黑河市一家食杂店买烟时,见店内只有18岁的女孩张某一人,遂生邪念,将张某强奸后又抢劫数十元钱,逃脱。张某的家属觉得此事不能张扬,怕坏了女孩的名声,再三考虑后,张某没有报案。
事隔一年,得知张某家没有报案,朱某携带匕首再次来到该食杂店。当其欲再次强奸张某时,被来买东西的顾客刘某撞见,刘某与张某一同将其抓获。
2010年1月,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判处朱某犯抢劫罪有期徒刑6年,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提醒:
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强奸案件逐年下降。然而,这样的下降率并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大多数女性在被强奸后选择沉默,不愿意去报案,原因都大致一样,怕丢脸、被人看不起,其中已结婚的女性怕家庭因此而破裂,恋爱中的女性怕男友嫌弃而分手,大多数女性这样的做法更加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实际上,被强奸的女性报案后,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各个环节,都会利用有效措施对受害人予以隐私保护。所以笔者呼吁广大女性朋友,如果不幸受到伤害,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打击犯罪。
责任编辑:于哲